自评打分表(B类规划)——总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说明计分方法自评
得分
1.扩容(20分)1.1办学定位(3分)1.1.1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1.5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符合办学定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思路清晰,路径可行,年度落实措施得力。定性评价1.5

1.1.2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匹配度(单位:%,1.5分)指符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并与区域重点产业直接对接专业数占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比例。区域的界定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相匹配,重点产业以政府机关发布的规划或调研报告等文件为准。各专业是否属于与区域重点产业直接对接专业,由专家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认定。≧90%,得1.5分;<90%但≧85%,得1分;<85%但≧80%,得0.5分;<80%,不得分。1.5
1.2学位增量(12分)1.2.1普通高职招生人数增长情况(6分)年度未增加的,不得分。年度增加的,由专家根据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招生增长率、招生增加人数等,综合判断给分。招生人数指的是实际报到人数。定性评价6

1.2.2高职扩招学生分类招生培养情况(3分)高职扩招学生包括:高职专业学院学生和扩招专项行动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分类招生培养情况指:根据生源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分层、分类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降低。定性评价3

1.2.3中职生源占普通高职招生数比例(单位:%,3分)招生数为实际报到数。≧40%,得3分;<40%但≧30%,得2分;<30%但≧25%,得1.5分;<25%但≧20%,得1分;<20%,不得分。2
1.3办学条件(3分)1.3.1生均实训场所面积(单位:平方米,1.5分)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得1分。其中,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达5.30平方米/生,工科类院校达8.30平方米/生,农林类院校达8.80平方米/生,医学类院校达9.00平方米/生,财经、政法类校达1.05平方米/生,体育、艺术类院校达1.85平方米/生。每高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增加0.2分,最高得1.5分;每少于合格要求0.2平方米/生,减少0.2分,最低得0分。1.5

1.3.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单位:元,1.5分)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要求,得1分。其中,综合、师范、民族、工科、农林、医学类院校达4000元/生,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类院校达3000元/生。每高于合格要求500元/生,增加0.2分,最高得1.5分;每少于合格要求500元/生,减少0.2分,最低得0分。1.5
1.4中高本协同培养(2分)1.4.1中高职贯通培养(2分)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定性评价2
2.提质(50分)2.1体制机制改革(4分)2.1.1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创新(1分)学校在综合办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后勤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并成效明显。定性评价1
2.1.2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1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深化教师职称制度和突出“双师型”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定性评价1
2.1.3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1分)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实行弹性学制,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开展学分制管理改革。定性评价1
2.1.4建立健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1分)根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定性评价1
2.2教学改革与管理(8分)2.2.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3分)国家、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情况。定性评价3
2.2.2“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1分)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性评价1
2.2.3信息化教学改革(1分)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定性评价。1
2.2.4创新创业教育(1分)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硬件设施完备。提高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素质,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双创教育成效明显。定性评价1
2.2.5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1分)贯彻落实《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定性评价1
2.2.6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1分)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工作方针,建立“自定目标、自立标准、自主实施、自我诊断与改进”的自主循环提升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发展能力。定性评价1
2.3产教融合(10分)2.3.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1.5分)探索建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定性评价1.5
2.3.2合作平台建设(2.5分)政校行企深度融合,联合办学,共同投入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组建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政校行企合作共建各类技术研发机构、培训中心、创新中心、实训基地等平台,并取得实质性成效;行业企业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在学校或企业设立产业学院,协同招生培养;校企协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定性评价2.5
2.3.3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单位:万元,1.5分)“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1.5
2.3.4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单位:%,1.5分)“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学生人数占可开展企业订单专业全日制学生总数的比例。教育类等无法开展企业订单培养的专业学生可不纳入统计范围,学校提供相关说明,由考核专家决定是否采纳。本指标的企业是广义上的企业,实际上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3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3倍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不得分。1.5
2.3.5现代学徒制试点(2分)开展以“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定性评价2
2.3.6标准与资源开发(1分)校企协同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岗位技能等级标准、课程标准和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将行业、企业岗位需求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定性评价1
2.4实践教学(3分)2.4.1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单位:个,1分)“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的工位数,即实践教学过程最基本的“做中学”单元数,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1
2.4.2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以上的专业占比(单位:%,1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以上的专业占比=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以上的专业数/全校总专业数。≧95%,得1分;<95%但≧85%,得0.5分;<85%,不得分。1
2.4.3实习管理(1分)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顶岗实习工作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科学合理。定性评价1
2.5师资队伍(12分)2.5.1生师比(2分)生师比=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有效数,聘请校外教师有效数=聘请校外教师承担的教学总学时/校内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学时数。生师比达到教发〔2004〕2号规定要求,得2分。其中:综合、师范、工、农、林、语言、财经、政法院校达18:1;医学院校达16:1;体育、艺术院校达13:1。生师比每高1扣0.1分,最低得0分。2
2.5.2“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2分)“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是指同时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高职教育工作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2019年达68%,2020年达70%,2021年达到75%。达到年度要求得1.5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增加0.2分,最高得2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扣0.2分,最低得0分。
2
2.5.3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单位:%,1.5分)
≥85%,可以得1分。低于85%,每低1%减0.2分,最低0分;高于85%,每高1%加0.2分,最高得1.5分。0
2.5.4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单位:%,1.5分)
年度有10%的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得1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得1.5分。其中,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每5人另加0.1分,总分不超过1.5分。1.5
2.5.5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单位:%,2分)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专业课总课时。≥25%,可以得2分;低于25%,每低2%减0.1分,最低得0分。2
2.5.6教师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3分)学校可列出本校过去一年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包括: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引进或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技能)人才项目,教师队伍方面获得的荣誉,10名优秀教师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教师队伍水平的成果等。定性评价3
2.6人才培养质量(8分)2.6.1毕业生满意度(单位:%,2分)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90%,得2分;<90%但≧85%,得1.5分;<85%但≧80%,得1分;<80%,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
2.6.2雇主满意度(单位:%,1.5分)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85%,得1.5分;<85%但≧80%,得1分;<80%但≧75%,得0.5分;<75%,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5
2.6.3教师满意度(单位:%,1.5分)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85%,得1.5分;<85%但≧80%,得1分;<80%但≧75%,得0.5分;<75%,不得分。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5
2.6.4新生报到率(单位:%,1分)
≧所属学校平均水平,得1分;<所属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所属学校分为:公办、民办。平均水平指的是全省公办或民办高职院校的平均水平。1
2.6.5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单位:%,1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应届毕业生人数。初次就业率≥95%,得1分;<95%但≥90%,得0.5分;<90%,得0分。1
2.6.6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率(单位:%,1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人数/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初次就业率≥80%,得1分;<80%但≥70%,得0.5分;<70%,得0分。0.5
2.7人才培养工作标志性成果(5分)2.7.1人才培养工作标志性成果(5分)学校可列出本校过去一年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果包括:获得的项目或荣誉,10名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案例,其他可以证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等。定性评价5
3.强服务(20分)3.1科技研发(5分)3.1.1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3分)学校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三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项目和奖励情况。每新增一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得1分;每新增一个市厅级科研平台,得0.2分;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1分;以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0.5分;以其他排序参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每项得0.1分;每新增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得1分,新增一项省级科研项目得0.5分。此项分值最高得3分。平台和项目均指的是立项。3
3.1.2拨入科研经费总量(单位;万元或增长率,2分)学校拨入科研经费的总量及拨入科研经费增长率情况。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最多的高校得满分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年度拨入科研经费增长率最高的高校得满分2分,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两者中的高分作为学校本项得分。以教育厅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2
3.2社会服务(6分)3.2.1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单位:万元,3分)“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得3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3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得2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不得分。3
3.2.2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3分)学校开展的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与全日制在校生数之比=非学历培训人日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可以得2分。低于1,每低0.1减0.2分,最低得0分;高于1,每高0.1加0.2分,最高得3分。3
3.3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标志性成果(5分)3.3.1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标志性成果(5分)学校考核年度内在科技研发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成果包括:10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可以公开的本校教师发表的论文、报告等),获得的以上考核指标外的项目或荣誉,内容包括: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让、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服务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的成果。成果不重复统计,如已用于其他指标,不得再作为本指标的成果。定性评价5
3.4对外交流与合作(4分)3.4.1合作办学(1分)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引进或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定性评价1
3.4.2交流合作项目(1.5分)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多边人才交流,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培训平台或实习就业平台等合作项目,并取得实效。定性评价1.5
3.4.3粤港澳大湾区项目(1.5分)与港澳高校联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包括科技研发、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赴港“专插本”、基地共建、师生交流等各方面和领域的合作,并取得实效。定性评价1.4
4.综合绩效(10分)4.1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和民办学校教学经费支出比例(3分)4.1.1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单位:万元,3分)“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1.5万元,得3分;<1.5万元但≧1.2万元,得2分;<1.2万元,不得分。3
4.2经费支出结构(4分)4.2.1人员经费支出占比(单位:%,2分)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情况或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情况。公办学校在职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占比<55%得2分,55%≤占比<60%得1.5分,60%≤占比≤65%得1分,占比>65%不得分。
民办院校人力成本占学费收入的比例:占比>40%得2分,35%≤占比≤40%得1.5分,占比<35%不得分。
2
4.2.2生均信息化教学设备投入值(单位:元,1分)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投入情况。≧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不得分。1
4.3经费支出进度(3分)4.2.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情况(1分)
1.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效明显得0.5分;不足1.5%的得0分。2.年度师均培训经费,最高的学校得0.5分,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1
4.3.1公办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单位:%,3分)省财政厅当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项目执行进度)与省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差值≥10%得3分,0≤差值<10%得2分,-10%≤差值<0得1分,差值<-10%不得分。2
合           计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