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环境评价方法
GB/T 12454—9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7—31批准 1991—03—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室内视觉环境质量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启用后的建筑设施室内以阅读、书写、或类似活动为主要作业内容的工作场所视觉环境的评价。
2 评价方法
本方法藉助评价问卷考虑视觉环境中多项已知的影响人的工作效率与心理舒适的因素,确定各个项目偏离满意状态的程度,进而通过评分系统算出各个项目评分以及一个视觉环境指数,用以指示视觉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总的质量水平。
2.1 评价问卷
评价问卷涉及视觉环境中十项已知的影响人的工作效率与心理舒适的因素,每个项目包含“满意”、“不太满意”、及“不满意”三种可能状态,由评价人员使用问卷进行现场观察与判断,投票确定各个评价项目所处的条件状态。评价问卷形式见表1。
表1 评价问卷
a. 请利用这个问卷评价一下这个室内的视觉环境状况。
b. 请先对室内做一次总的观察,然后任选一个工作位置就座,逐项填写问卷。
c. 请从这个室内的实际用途出发进行一切判断。根据自己的观察与感受,选定每个项目所处状态,投票或划勾。最好加注具体意见。
评价场所: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 可能状态 | 选择投票 | 具体意见 |
l 照度 观看对象的照明是否充足?是否影响观看? | 1 充足 | ||
2 不太充足 | |||
3 很不充足 | |||
2 眩光 有没有不合需要的光亮刺激来自灯、窗、室内各个表面及物体?是否影响工作? | 1 没有 | ||
2 有一些 | |||
3 有很多 | |||
3 照度分布 室内各个部分的照明相对强弱程度是否合适?是否影响工作? | 1 合适 | ||
2 不太合适 | |||
3 很不合适 | |||
4 光影 照明的方向特性在室内各个表面及物体上造成的明暗变化及光斑阴影能否令人满意?是否影响工作? | 1 满意 | ||
2 不太满意 | |||
3 很不满意 | |||
5 光色 光源的光色是否合适?是否影响工作? | 1 合适 | ||
2 不太合适 | |||
3 很不合适 | |||
6 颜色显现 在照明下各种物体及人的皮肤显现的颜色能否令人满意?是否影响工作? | 1 满意 | ||
2 不太满意 | |||
3 很不满意 | |||
7 室内装修 室内各个表面的装修及色彩设计外观是否合适?是否影响工作? | 1 合适 | ||
2 不太合适 | |||
3 很不合适 | |||
8 室内空间与陈设 室形结构、陈设、灯具类型及布置外观是否合适?是否影响工作? | 1 合适 | ||
2 不太合适 | |||
3 很不合适 | |||
9 同室外的视觉联系 有没有因同室外存在视觉联系造成的干扰感?有没有因同室外缺乏视觉联系造成的隔离感? | 1 没有 | ||
2 有一些 | |||
3 有很多 | |||
10 整体印象 室内视觉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给人的印象如何?能否令人满意? | 1 满意 | ||
2 不太满意 | |||
3 很不满意 |
2.2 评分系统
对评价项目的各种可能状态,按照它们对人的工作效率与心理舒适的影响的严重程度赋予逐级增大的分值,用以计算各个项目评分;对问卷的各个评价项目,根据它们在决定视觉环境质量上可能具有不同的相对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值,用以计算视觉环境指数。各个项目权值及各种状态分值见表2。
表2评分系统
评价场所: 评价时间; 评价人员:
项目编号n | 项目权值W(n) | 状态编号m | 状态分值P(m) | 所得票数V(n.m) | 项目评分S(n) | 视觉环境指数S |
1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2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3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4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5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6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7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8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9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
10 | 0.1 | 1 | 0 | |||
2 | 50 | |||||
3 | 100 |
项目评分S(n)按式(1)计算如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1)
式中:S(n)——第n个评价项目的评分,0≤S(n)≤100;
∑——对m个状态求和;
P(m)——第m个状态的分值;
V(n,m)——第n个评价项目第m个状态所得票数。
(2)
视觉环境指数S按式(2)计算如下(计算结果四舍入取取整数):
式中:S——视觉环境指数,0≤S≤100;
∑——对n个评价项目求和;
S(n)——第n个评价项目的评分;
W(n)——第n个评价项目的权值。
2.3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包括各个项目评分及一个视觉环境指数,用以指示视觉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总的质量水平。各项评分及视觉环境指数越大,视觉环境存在的问题越大,视觉环境质量越差。
为便于分析比较与决策,视觉环境状况按视觉环境指数分为三个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划分见表3。
表3质量等级
视觉环境指数S | 0≤S<10 | 10≤S<50 | S≥50 |
质量等级 | 1 | 2 | 3 |
意义 | 基本没有问题 | 有些问题 | 问题不大 |
3 评价步骤
3.1 建立评价小组
从评价现场的实际用户中随机选出十人以上组成用户评价小组,由从事视觉环境设计或研究的有关专业人员三人以上组成专业评价小组。两个小组采用同样的评价方法独立执行现场评价任务。
3.2执行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的每个评价人员藉助问卷(见表1)对评价现场视觉环境状况独立进行观察与判断,投票确定各个评价项目所处状态。
执行现场评价的同时要建立评价现场情况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价场所及用途,评价时间及日期,评价人员,评价时的天气条件及照明条件,现场外观特征或现场照片,以及照度测量结果。
3.3统计计算评分
分别统计每个评价小组评价人员的投票分布,利用评分系统(见表2)及式(1)~(2)计算各个项目评分以及视觉环境指数。用户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与专业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分别作为基本数据与参考数据提供有关决策工作使用。
计算一个教室视觉环境指数的例子见附录A(参考件)。(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