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将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实施专项招生计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范围。2014年我省将在一本院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实施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贫困地区是指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见附件1)。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今年普通高考农村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我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二)实施高校及专业。实施专项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为在第一批录取的部分省属、市属高校(见附件2)。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主,主要包括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共安排1000个计划。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的专项计划及专业单独编制,具体专业按教育部统一分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社会公布专项计划。
(三)招生方式。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一)具有我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农业)户籍的农村应往届学生。
(二)学生本人高中阶段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学籍并连续3年实际就读。
(三)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填报“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两组院校志愿,每组院校志愿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有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