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开展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2020年已招生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文件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1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2号)关于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学考成绩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计划、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试点招生计划、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学考成绩招生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要求完成了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科目术科统一考试。
(三)高中阶段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并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无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考生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考试安排
1.广东省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二)成绩使用
1.普通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艺体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成绩当年有效。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普通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艺术类相应科目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填报单位。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普通类和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成绩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在考生学考成绩项增加相应分值。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招生类型的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注:根据工作实际,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21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施的第一年,做好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至关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