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护理员的定义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护理员的服务范围
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医疗护理员的政策支持
1.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同时,通知中还明确了《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
2.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意见指出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3.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再次指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四、项目的目的与意义
1.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3.保障母婴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4.积极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
五、报名条件
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培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3.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六、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线上培训、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
七、培训内容及培训证书
1.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护、消毒隔离、安全防护、急救及沟通等,共120学时。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医疗护理员《培训证书》。
2.在取得医疗护理员《培训证书》后,学员可选择参加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专项能力)或医疗护理员(母婴照护专项能力)的培训。
3.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专项能力)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生活照护特点、营养需求和进食原则、与老年人沟通技巧与方法等,共30学时。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方向《专项能力培训证书》。
4.医疗护理员(母婴照护专项能力)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产妇的生理心理变化、产褥期营养膳食和生活照护及新生儿的日常照护、喂养相关知识、母乳喂养的技巧、新生儿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共30学时。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医疗护理员母婴照护方向《专项能力培训证书》。
5.取得培训证书后,学员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进行证书查询。
八、学员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各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部分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参加完所有指定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电子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