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公寓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公寓居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统称学生,下同)。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和大学生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包括公寓楼(区)的安全、卫生、纪律、寝室分配调整、公共财产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水电、日常维修及向各院系提出学生违反有关公寓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等。
第五条 学校聘请公寓管理员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事务。入住学生必须尊重和服从公寓管理员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新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入住学生公寓,并交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蓝底相片1张。
第七条 学生公寓床位由学校大学生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校外人员入住学生公寓(区),也不得改变学生公寓用途。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和床位入住,服从学校关于公寓管理的安排,如学校对公寓有总体调整的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凡擅自调换公寓或强行占用床位者,除责令其搬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需调换公寓,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经大学生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调换,但学生不得搬动原有家具、设备等。违者责令搬回并给予批评教育,不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全日制学生必须在校公寓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擅自在校外居住者,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庭承担,同时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大学生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凭大学生后勤管理处的放行条搬离行李;空出床位由大学生后勤管理处重新安排。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空床位,大学生后勤管理处有权调整未住满的房间。原住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每年的具体安排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由学校统一清点房内所有设备,收回每生一条的房门钥匙,办理退房手续。如有损坏设备、丢失钥匙应由事主负责赔偿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退房者,应到大学生后勤管理处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退房,最长不得超过7天。逾期不办理退房验收手续者,大学生后勤管理处有权对其公寓进行强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