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1.全面主持全学院行政、教学、科研、学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决议,召集学院教师、学生等相关会议。 2.主持制定全学院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设置,制订长远发展规划。 3.主持制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4.审定学院各项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教师聘任计划、招生计划、申报新专业计划、学生工作计划等)。 5.制定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院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及有关业务的专项分析、报告。 6.主持院务委员会工作例会(每周至少举行一次),研究处理学院里各项工作。 7.负责检查、考核学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学院教工、学生的奖惩讨论、审批和报送。 8.协调学院与学校各部门及校外单位的关系。 9.做好校长下达本学院的其它任务。 二、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主任工作,负责全学院的日常教学和实训工作。 2.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报请学院主任及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布置教学任务,组织各阶段教学任务实施,检查督促教学各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1)学期初:抓好教学任务书下达,审定开课教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案、实训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 2)学期中:安排好日常的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和校内外实习,随时收集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分析处理;做好期中的考核和检查; <span style="line-height:150%;font-family:仿宋;c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