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学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的教学计划、评估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安排好2011级学生第三学年的实习工作,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缩短学生就业时的适应磨合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对象:2011级全体学生。
二、实习内容、时间: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顶岗实习阶段: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起(含从2013年7月初开始实习的部分学生)至2013年12月底止,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
第二阶段为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作业)阶段,时间从2014年1月起至2014年6月止,学生顶岗(毕业)实习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三、实习方式:
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顶岗实习,部分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出具接收证明材料(包括至少购买或承诺购买学生在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或证明)、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系、教务处和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实习。毕业实习(就业)可以由学院安排实习单位,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单位。
四、实习领导和组织机构:
从2013年开始,增加了建筑与艺术设计系2011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加上其它系的部分领导有变动,所以需调整学院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具体由学院办公室另行发文,各系部需要成立和调整学生实习(就业)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