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工作,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我校于近日出台《教师校本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董事长温智洺特别重视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对条文架构、核心条款等提出了审定意见。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夏连虎和校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学校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教学质量督导处处长李东参与了审核工作。教学科研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提供了建设性建议。
根据《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遵循教师培养培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定期制定全局性和整体性的校本培训计划,并对各培训项目实施组织与管理,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为教师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服务和支持,推动学校内涵发展。该中心属专业化的实体服务机构,是学校发展规划办公室、人事处、教学科研处、教学质量督导处职能的补充、延伸与融合。除校级培训外,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发展中心给予统筹协调,并视培训项目的特点和对象等,推动培训活动的多个单位共联共享。学校将教师培训参与和考核情况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中。
《办法》还对培训质量监控,参训表现与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继续教育证明的办理,参训守则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教师发展中心 郑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