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包括文字、图标、声像及电子等载体。
第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特殊情况除外),本部门内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四条 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由学校档案室全面负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六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全面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的建档、保存及查阅工作;帮助、指导和检查各学院进行档案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职责: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建设工作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学院的档案借阅、保密和保管等制度;贯彻执行上级资助中心其它意见。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档材料:贫困生资料库;生源地贷款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政府类奖学金相关材料;勤工助学相关材料;绿色通道相关材料;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材料;资助育人成果相关材料;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大事记、管理制度、重要发文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学院归档材料:贫困生资料库;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材料;资助育人成果相关材料;各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