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的文件精神,在董事会、校管会的领导下,主持全校科研、教研、教改等项目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建立与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有关的立项、结项、经费、奖惩等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宣传科研教研对提高我校内涵建设的重要性,对教职工进行项目申报、标书撰写、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四、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单位上挂下联,及时通报项目信息,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国家、省厅、市县相关项目的申报程序,组织全校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五、组织专家评审各类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鉴定结项等,建档保存。
六、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转让等工作。
七、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科技经费分配下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有关科教研方面的会议及社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