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学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各2014级学生:
你们即将毕业,根据国家关于对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优惠政策,从即日起至5月底止,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现通知如下: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之前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指有权接收户口和档案的单位,一般为政府或事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将户口暂留学校和毕业生档案暂放省教育厅的一种办法。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主要理由:
1、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报考部分公务员、事业编制和国企(如银行、信用社、南方电网等)要求应届毕业生,若办理了暂缓就业比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要多两次机会;今年考不上公务员的话,明年、后年都可以考。有些同学报考这些单位,今年可能没有机会,但明年或者后年说不定有机会,很多机会是难以预料的,而且暂缓就业是免费申请、免费办理,既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办理暂缓就业照样就业,不是不就业),又不影响拿毕业证。
2、有些同学跨生源地就业,特别去珠三角地区大城市就业的,需要迁移户口和档案的或未来两年内考虑迁移户口的,现在因某些原因暂不想迁户口的,如果办理暂缓就业,落实了单位,并取得就业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接收函,可自己直接在网上取消暂缓就业,不用到学校和省教育厅申请报到证改派,也不用去生源地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移,节省了多次往返路途麻烦和因上班请假带来的困扰,极大方便了毕业生就业的手续办理。若有些同学申请办理了暂缓就业,两年内用不上的,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取消。
二、办理暂缓就业并不影响毕业证的发放。时间紧迫,请有需要的学生尽快联系辅导员申请。如有不清楚,请致电学校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0-32853112。不要等到今年6月初,想办也办不了,后悔莫及。
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