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处、总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舍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文明卫生、治安维稳、舍风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学生宿舍舍长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学院总务处、保卫处和学生处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学生宿舍舍长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舍长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广告。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舍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舍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