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29 更新时间:2010-4-12 15:09:12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实验(实训)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成状态。开展实验、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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