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3-15 17:18:18 |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推动我院团委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由学院团委组织协助实施,各系部团总支,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推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的优秀团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团员。 3.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的。 4.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在团组织生活会上经常交稿和发言的。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学习生活中具有表率作用。 6.遵纪守法,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积极遵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无违规行为的。 7.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8.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威信的。 9.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受到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应不予推荐 1.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
2.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有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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