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本校的教育理念,追求卓越的精神,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艺术团实行由团长领导,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负责全部过程记录和有关文书的制作、资料积累与文件档案的制作与保管。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办公室设团长助理一名,秘书长一名,各部设部长1名。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舞蹈部、器乐部、礼仪部、歌唱部、小品部,分别聘请有关教师进行日常活动指导。
第五条 艺术团聘请市文化局资深老师、院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三章 团 员
第六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院公开进行。凡是我院正式在册的学生,有参加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在所报项目中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报名面试程序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
第七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办理退证等相应退团手续。
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