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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4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4/3/4 17:03:01人浏览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青科教协会,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2158”英才翱翔计划,打造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品牌和特色优势,促进我市青少年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计划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穗府办〔20123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科技竞赛项目。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科技体育教育竞赛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二)实践探究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科学探究和发明制作,开展科技创意艺术、写作创作,组织各类青少年科技夏令营、青少年科普活动、科技大使进校园活动等;培育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以上(含省级)参赛项目(指学生的科学论文、发明制作活动);市级以上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开展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实践探究。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三)基础建设项目。创建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教育基地、科技教育示范基地、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科技体育传统校、科技创新工作室或协作组、各类科普基地,开设科技教育特色课程(含教材),巩固和持续推进基础建设特色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四)队伍建设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教师(辅导员)、管理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组织青少年英才培育、科技特训营、科技教育竞赛参赛集训等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五)援助合作项目。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扶贫工作。宣传推广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品牌和特色,构建省际、国际青少年科技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均衡发展而开展的援助合作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六)主题教育项目。组织和承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及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开展的主题科技教育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七)支持保障项目。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代表队外出参赛的组织协调,青少年科技教育管理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决策支持研究,承担青少年科技教育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建设的调研、论证及起草工作,以第三方身份受委托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等。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重点委托项目除外。

二、专项项目设置

为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多元化和均衡化发展,在各申报类别中,区分不同情况设置农村专项、青年专项、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大学城提升计划专项、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等5种专项。

(一)农村专项。针对在农村地区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教师,设置农村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二)青年专项。针对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青年教师,设置青年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三)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针对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活动(节能环保、知识产权、质量安全教育及国家、省、市要求统一开展的主题科技教育活动)的教师,设立青少年科技主题教育专项。资助标准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执行。

(四)大学城提升计划专项。以筹建中的大学城青少年夏令营基地为平台,整合大学城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资助标准可按所属项目的申报类别适当提高。

(五)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为拓展科技教育途径,围绕支持和保障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吸收青少年参加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创新教育工作室、青科教协会及其专委会协同展开的合作项目,设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同创新专项。协同创新专项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重点委托项目

市年度例行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以及市以上单位明确将在我市开展并委托由我局承办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重点委托项目目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