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15〕101号
关于接收201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
和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和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简化报到程序,减轻报到成本,加强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和服务,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创业,发挥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2015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和就业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程序及时限
2015年度报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先登陆梅州市人事人才网(www.mzrsrc.com),进入《梅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由本人按提示填报信息,完成后自行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登记表》。
梅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下称报到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直接到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或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报到。报到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亲自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报到的,可委托熟悉其情况的亲友代为报到。
省外就读梅州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开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派(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8919)。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上级部门派遣来我市工作的非梅州籍生源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或三方就业协议)到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和派出手续。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或按报到证主送单位报到)。地址: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号,电话:2180895。
毕业生需按报到证报到期限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到,至2015年10月30日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梅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在外地已就业处理。
二、异地就业办理程序
鼓励梅州高校毕业生在市外就业和创业。办理异地就业的梅州生源毕业生(即报到证开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需提供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并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在接收证明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及盖章,带证明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和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户籍需迁回梅州的,需持公安部门开出的户籍转移材料、身份证,回梅州报到后的报到证到原迁出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户籍原是外地的,需同时提供人社局、教育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办理入户。
党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随毕业生迁往就业所在地。梅州生源毕业生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入梅州的,需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毕业生报到证到报到地组织部办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
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在市人才智力市场办理的,由毕业生或毕业生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具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办理;在县(市、区)人才智力市场办理的,可直接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