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对高职高专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性评估。为了更好地实现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2、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1) 学校内部自评与外部专家评估相结合。专家评估与被评学校学生和教师对本校评估相结合。通过内外结合的评估,有效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2) 条件、过程、目标、结果相结合。既要重视“硬件” 条件,更要注重“软件”建设;既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即更加重视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一定要抓住重点,对重要指标要予以特殊控制。
(4) 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既重视学校的现实状态,更要重视其与时俱进的状况,重视其发展过程的进步程度与今后的改革发展趋势。
(5) 符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评估工作关注的基本要点是三个“符合度”,以促进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防止千校一面的趋同倾向。
(6) 规范性和创造性相结合。在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强调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7) 注重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效率和效益相结合。
3、目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进行情况如何?
国家教育部2003年在全国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从2004年起对高职高专院校分期分批开展评估,保证五年内完成对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第一轮评估,并对评估结论予以公布。对我院的评估时间基本确定在2007年5月份。
4、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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