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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019/3/22 15:51:42人浏览

2007年以来,广东省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7.04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6.84万人次。去年我省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6.58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6万人。根据最新消息,目前省财政已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预拨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1.5亿元确保2019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政策目标,助力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预科生等。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可达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贷款预申请(3月-5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无需盖章。户籍为广东省且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任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导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二、贷款申请(7月-9月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申请表》,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合同续贷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跟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三、回执录入(9月-10月)

入学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高校核对信息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学生贷款正式生效。

四、发放贷款(11月)

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教育厅账户,省教育厅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单位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可做为学生生活费。(图文来源于广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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