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7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
三、招募原则、对象、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18年“三支一扶”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系统按照统一的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二)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西藏籍在粤就读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往届大专、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5月14日后出生),往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1年5月14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四、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http://www.szyf.org.cn以下简称专题网)、广东省人社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才网(http://www.gdrc.com)上发布。
省内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围绕招募派遣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发动、组织等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4日8:00至5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
(1)个人登陆专题网站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打印《2018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须填报是否服从系统调剂到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审核机构资格审核前,学生可使用注册账号登陆专题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岗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凡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不一致的,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为确保量化测评的公正有效,各审核机构应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特别要对照《2018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详见附件4)涉及的九项内容。
2.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学生提供齐全相关材料后,各审核机构即可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机构及方式:
(1)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本高校所有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地址详见附件6)。
(2)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省内高校外省生源往届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核。省人才服务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3)广东生源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在网上确认,然后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表(直接在网上生成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4.2018年6月4日18:00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6月3日18:00停止网上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黄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5622、37607181。
(三)资格复核
1.6月4日至6月8日,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6月8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6月11日18时前,收到短信通知的学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月12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学生,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18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月19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排名第二的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7天内(即6月25日18:00前)按要求体检,并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月25日,系统递补岗位排名第二位的备选对象后,将开始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 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月26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6月29日-7月3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网站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对象资格。
(七)补招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20%以上,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专题网上公布。
六、派遣培训
(一)7月6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2018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7月11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7月12日-13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7月31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工作内容、食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培养工程,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16〕3632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3.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不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原服务单位留用一批,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各地要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费保障。
1.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6号)和《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社会保险、交通补贴等政策。
2.各地要认真做好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2000元安家费补贴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3.落实国家鼓励各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政策,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2018年招募派遣1700名“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理赔等工作。
4.各地“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在岗人员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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