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三金”)申请、初审、评定、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只限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7)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不应低于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金额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标准:8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标准:5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金额标准:30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四、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各二级学院拟推荐1-2人,学校根据上报名单评选出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75人,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学校根据上报名单评选出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划线结果后按认定结果分配学校名额,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分配名额,进行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各二级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要求和程序。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后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定,报学校领导研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学生向二级学院递交《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后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定,报学校领导研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报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在各二级学院初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5、各二级学院确定申请三金初审名单后,填写《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附件6)、《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版》(附件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1、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打印);
2、上一学年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如:低保证、扶贫手册、五保证等)
2、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打印);
4、上一学年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如:低保证、扶贫手册、五保证等);
2、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它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数据为依据;对孤残、低保、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学生优先考虑,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按时报送材料。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时间为9月25日前,国家助学金材料上交时间为10月20日前。
附件:⒈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⒉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⒊ 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⒋ 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⒌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
7.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附件材料可到学校网站“学生管理”页面里的“奖学助学”栏目下载,文件名为“2018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