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的计划方案及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布置、协调、检查、指导、总结和考核。
3、负责学生工作经费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起草、制定和实施。
5、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方案制定并协助人事部门核定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编制及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对学生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的培训。
7、负责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
8、主持全校学生评优和奖学金工作,负责校级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审定、表彰奖励,并负责对校级以上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考核、推荐。
9、根据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跟踪或处理学生违纪工作,协调跨院系间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
10、负责学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11、参与协调全校学生的大型活动。
12、负责对全校学生奖、助、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3、负责对全校学生证的监制、发放和管理。
14、负责统筹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停保工作及学生意外险参保及理赔工作。
15、参与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加强对公寓的管理。
16、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布置安排及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
17、负责对教务处、大学生后勤处等部门日常工作开展进行配合。
1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处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学生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加强与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研究、制定和修订学生管理工作文件并督促落实。
5、协调指导督促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协调指导学生队伍建设。
7、负责学生特殊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8、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人员勤政廉政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责任制。
10、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