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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

2016/8/26 18:17:51人浏览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促进中学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特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435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201617号),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决定从2017年起,我省学考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

(一)增加考试科目。将语文、数学和英语列入学考科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成绩是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暂时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语文、数学和英语学考科目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大纲(说明)另行下发。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考试对象。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自愿报考学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学考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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