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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三批专科院校9日开始征集志愿

2017/8/8 18:48:04人浏览

        8月8日,我省普通高校第三批专科院校第一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该批次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截止8月8日,第三批专业院校(含提前批)共录取20.8万多人,其中文科90576人,理科80252人。

        但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少量院校部分专业尚有剩余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其中文科18486人、理科16992人,高职类“3+证书”6818人,美术类(统考)2790人,音乐类(统考)722人,体育类628人,退役士兵 “3+证书”95人,农村卫生定向(理科)67人。

        经研究,省招生办定于8月9日10:00-10日14:00(8月10日14:00截止),对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二次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10日晚至11日。


       第三批录取专科院校征集志愿的资格线分别为:文科类 190分,理科类175分;体育类文化总分170分,术科统考170分;美术类文化总分175分,术科统考155分;音乐类文化总分175分,术科统考145分;高职类“3+证书”150分,退役士兵“3+证书”100分,农村卫生定向(理科)310分。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

       8月9日10:00-10日14:00,省教育考试院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统”(http://www.ecogd.edu.cn/kszj),供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上网填报志愿,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并于8月11日10: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确认。

       从8月9日9:00开始,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高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布的第三批专科院校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可于8月8日晚20:00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或官网或到各市、县(区)招生办查询具体的征集志愿院校名单和专业缺额计划情况。

       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有关院校征集志愿缺额专业、计划情况及各院校对高考分数的要求,并认真阅读《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相关院校的招生要求。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组A、B、C、D、E、F、G、H、I九所平行志愿的院校,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须分类别进行填报,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文理类专业。参加第三批专科艺术、体育院校及高职类“3+证书”院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参加退役士兵“3+证书”征集志愿的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参加农村卫生定向(理科)征集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投档时,省招生办将根据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信息进行投档。

       省招生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如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无效。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旦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8月11日组织部分普通高校第三批专科院校进行二次录取时,将以考生重新填报确认后的征集志愿数据为准,考生原填报的普通高校第三批专科院校志愿无效。高考成绩在普通高校第三批专科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未被录取且有意向参加二次录取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该批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郑重提醒,由于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费用相对较高,考生一定要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慎重考虑填报,一旦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已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俭学等为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对学生的资助政策都一视同仁。新生报到时,高校都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

       省招生办负责人强调,我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即严格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录取,凡没有达到分数线或没有填报志愿的都不可能投档录取。所有征集志愿及征集志愿分数线等信息,都会第一时间通过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官微、官网以及权威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对于部分第三批专科院校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是按照省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只有高考分数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才有可能被投档和录取。省招生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请密切留意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