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奉行“博学,笃实,奉献,创新 ”的校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同时在学生中树立文明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感召力,学校学生处、团委决定组织开展“校园十大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我校开展“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善良、崇尚高雅、争当先锋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从平凡的小事做起,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和校风,营造“和谐、文明、奋进”的校园氛围。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学生处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1日
五、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勤奋学习之星、自强不息之星、青春才艺之星、体育风尚之星、优秀干部之星、感恩之星、文明之星、诚信
之星、勤俭之星、进步之星共十大系列,每个系列评选2名。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1:《“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六、工作程序
(一)推荐阶段(2017年12月1日中午12:00前): 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民主推选或自荐,并组织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并填写 “校园之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需立足学生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标准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在本学院范围内依据评选标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评选要采取面向全体学生、自下而上的办法,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进行核查评选后,评选出十大之星各一名、统一推荐到学生处进行评选,候选人材料(“校园之星”审批表和1500字事迹纸质版材料、候选人高清电子版生活照和100-150字电子版简要事迹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日中午12:00前交到学生处卢金丽老师,各二级学院对候选人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宣传。学校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凡有异议者可以和学生处取得联系,学生处将负责对被质疑的入围者及推荐材料进行核实。
(二)确定候选人与主题宣传阶段(2017年12月4日~12月5日):
学生处将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选阶段,将最终确定候选名单。
(三)投票选举阶段(2017年12月11日):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推荐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由各二级学院老师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四)巩固成果,扩大宣传(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将“校园之星”事迹通过校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报道,并适当组织获奖人物与学生交流或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七、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和活动宣传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中出现的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力争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爱国爱党、爱校爱家,学会做人做事,引导就业创业,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观。让“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教育学生、鼓励学生的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和谐发展,树立良好校风,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附件1:“校园之星”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