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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2011/3/28 14:35:51人浏览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作者:评建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3-28 8:16:02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精神,为保证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向技术、知识密集型和重化工业产业为主转变的工业化后期后半阶段;由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发展的转型期。为促进广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广东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实现广东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战略目标,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推进产业和劳动力的“双转移”战略。这要求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劳动力资源配置相适应。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加快高职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为广东实现“双转移”战略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是促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省、学校二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的改革,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按照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粤教高〔2007102号)精神,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学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除了按照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规定的评估基本任务外,我省还将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手段,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效率,建立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从2008年起,我省将全面执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已有3届毕业生并且未接受过评估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在2010年之前接受评估。

三、评估原则

在坚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提出的评估原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强调以下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对于已接受过评估的院校,重点指导学校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深化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对于尚未接受过评估的学校,重点通过评估之前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核查促使学校加大投入,明确办学定位,规范管理,加强基本建设,做好评建工作。

2.自主、创新、开放原则。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要根据每所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方式、手段,要将评估过程、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及时向社会公布,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学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灵活性与针对性原则。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下,引导学校通过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