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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指南

2011/4/18 14:36:21人浏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4-18 9:22:44
 

为指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校从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材料(含“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2.根据评估指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预审,确定现场考察内容;

3.完成规定的现场考察工作,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分析;

4.对被评估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估学校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使之完善的建议。

二、专家组成员分工

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在征求被评估学校意见的基础上,从专家库中选调。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每组由8名专家(含秘书)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专家组成员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专家组成员分工如下:

1.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评定各项指标结果,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评估反馈意见的回应;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可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所在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实践教学”、“社会评价”;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专业剖析(包括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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