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结合学院文明班级建设实际,提出大学生日常行为“十不准”。
1.着装要文明得体,不准衣裳不整,穿拖鞋进教室。
2.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老师,不准上课玩手机。
3.上课遵时守纪,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
4.语言文明礼貌,不准课上乱讲话,顶撞老师,挖苦和取笑他人。
5.遵守课室管理规定,不准在教室内吃东西、丢饮料瓶。
6.遵守作息制度,不准违反晚归管理规定。
7.注意大学生文明素质和形象,不准在公共场所抽烟。
8.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参与酗酒、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9.爱护公共设施,不准损坏学院公共财产。
10.自觉保持公共环境卫生,不准在公共环境乱扔垃圾,乱摆桌椅,杂物。
以上“十不准”,作为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记入档案,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本行为规范的学生各系部应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珠江院字〔201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