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内容,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
2. 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 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4.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 家庭两个以上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者;
6. 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窗口,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 各系部经初步认定后,指导新生填写《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签署意见;
3. 申请学生持签署意见的《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和《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核定缓交金额及办理相关手续。
4. 申请批准后,学生可先办理其它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各系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办理要求,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江院字〔2013〕46号 2013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