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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2013/12/13 15:13:21人浏览

为了维护学校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学生组成,对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等问题依法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团体组织外出活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可行性活动方案,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经学生处或团委审核报学院批准,方可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第六条  学院学生处、团委和实习就业指导中心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必须依法依规劝阻或者制止。

第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九条  学生应当遵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学生处。

 

                (珠江院字〔2013〕122号  2013年12月11日重新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