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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指导老师进行量化考核结果的补充意见

2014/11/14 10:49:40人浏览

关于对指导老师进行量化考核结果的补充意见

 

为了加强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实习指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珠江院字【2013110号文件《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顶岗实习生评选办法》,学院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已经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有工作态度、期中检查联系学生实习情况、期末顶岗(毕业)实习核查、主管部门评价等(见附件),总分为100分,对考核结果的补充意见如下:

1、考核总分在前10名的(第五、第六学期),评选为学院优秀实习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连续两年评选为优秀的,实习课时标准加10/学时,各项评奖加分;

2、考核总分不及格的,实习课时由4学时减为3学时/人;

3、考核总分在全院排后3名的,实习课时由4学时减为3学时/人,并取消下学年指导学生实习的资格;

4、在学院工作一年后,专任老师(两部老师除外)拒绝接受指导学生实习任务的或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工资课时标准降一档一年。

以上23项,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在评优中一票否定。

    以上补充意见经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就业)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31

 

 

 

 

 

附件: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化考核表(第五学期)

姓名:        所属系别:         指导学生数: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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