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4-7 8:47:26 |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实验课题及实验项目的操作训练和项目验证,从而掌握设备操作、工艺流程、生产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职业能力,加强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规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维护正常实验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为保证学院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学院设置实训中心全面负责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及检查工作。 第五条 实训中心下设实验管理科和实验综合科,分别负责教学管理和设备、耗材管理。 第六条 实训中心根据专业需要设立专业实训室和公共实训室,以满足学院各专业教学要求。
第二章 实训中心工作职能 第七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及系部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实验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提高实验基地建设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第八条 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对实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实验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做到“有用、能用、在用、多用”。 第九条 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对实验教学耗材实行统一管理,以降低实训教学开支。 第十条 实训中心联合教务处及督导办对学院实验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协同系部加强对专业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实训中心主要负责实验的管理工作,系部主要负责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准备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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