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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5/16 8:39:32人浏览

各二级学院:

2019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学生进一步做好2019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2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贷款办理高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贷款办理高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1、借款学生毕业前(6月10日之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二级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2、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3、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1)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2019年6月28、29日(初定)回校办理毕业手续时到行政楼202办公室领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填写,学生在“借款人签字(手印):”处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填写日期。《毕业确认表》一份由学生保管,另外一份交学生处存档。毕业前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如在离校前不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的,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附件2)。

(2)已还清所有年度贷款的学生不需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表

附件2: 16级未结清贷款学生名单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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