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建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或学生干部负责,应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定期送院系汇总并报学生处。辅导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学生考勤范围包括上课、实习(实训)、劳动、军训、晚自习及院系安排的政治学习(包括班会)。
第四条 考勤计算办法。
(一)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二)考勤时间内,迟到、早退在15分钟内按“迟到”、“早退”记载,记载单位为“次”;超过15分钟,则按旷课记载,记载单位为“节”;
(三)考勤记载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课一节计算;
(四)擅自离校或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五)政治学习(班会)、集体活动(包括劳动)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六)晚自习缺勤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规定的活动,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写请假条(极特殊情况除外),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负责人或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批;
4、请假两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长审批;
5、请假条一分为二,请假条右联可到各科任老师处登记请假,请假条左联(存根)统一由辅导员老师留底备案;
6、请病假一律凭校医务所及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的单位诊断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7、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持证明请假(信件、电话);
8、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经批准为公假者,须持批准单位的证明办理手续。
(二)续假手续。因故需申请续假者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