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生持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及必需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通计算器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 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饿手册入场。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都不准携带各种通信工具(手机等)入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交监考老师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三条 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四条 分发试卷后,考生应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五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留在座位上,经监考人员验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更不得要求教师改动分数。
第二章 考试违纪
第七条 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违反考场纪律:
(一)不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
(二)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
(四)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六)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交卷后又涂改答案;
(八)不按时交卷;
(九)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工具;
(十)在考场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