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版)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最终目标,教学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中心,教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是学校肩负培养人才使命的执行者,是直接影响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作为道德的化身和传播、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人,必须以身示范,严守社会道德规范,无愧“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通过教师的示范和引领,让学生具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科学的精神,美好的品德。
2.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育人是教学工作中的真正意义所在。重视教学工作,以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己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己所能将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
3.教师在教学中始终坚持以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教师在教学中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与融合,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更好的实现教育目标。
4.为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教师本人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及教学业务水平。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教风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以娴熟的专业技能、精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
5.恪守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6.教师不得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攻击学校或个人言论;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教师仪容仪表规范
(一)仪容规范
1.教师发型应简洁、端庄、大方,发色自然,不修奇异发型。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剃光头(自然光头除外),不蓄胡须,侧发不掩耳,后发不触衬衫领;女教师不染色彩浓艳头发,前发不遮眼。
2.女教师妆容得体,化淡妆,力求自然、清新、优雅;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和化妆品。
3.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涂染彩色指甲,不留长指甲。
(二)服饰规范
1.教师着装要整洁美观,校园内不允许穿短裤、短裙,不穿着褶皱、破损、掉扣,以及过紧、领口过低的服装上岗。
2.教师着装应美观得体,讲究协调,选择适合自己身高、体型、肤色、年龄的服装,不穿着奇装异服。
3.鞋面保持干净整洁,不能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进入校园及教室;女教师不穿触地声音很响的高跟鞋进入课堂;体育教师上课须穿太极服、运动鞋。
4.教师在上课及办公期间,应佩戴工作牌,让每位学生熟知任课教师的姓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