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艺术学院课堂管理及考勤规定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课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者,均按旷课处理并给予记录;
2、课堂上课期间一律不准走动,上厕所;
3、对于上课睡觉学生,第一次发现给予提醒一次,如果发现再次睡觉,直接扣平时分2分;
4、对于旷课次数达到总课时数30%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补考;
5、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出示能给予准假的相关证明,除给辅导员请假外,也必须告知所任课教师,对于无故缺勤学生(不给辅导员、任课教师请假)均以旷课记录;
6、对于上课玩手机的学生,任课教师提示后仍玩手机的可收缴该生手机放入课堂手机袋,对拒缴手机的扣考勤1分处理,对再犯并不配合教师工作的学生可累计扣分最高6分处理,(折算旷课一次),收缴手机累计达三次的,任课教师上报学院,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前来学校进行处理;
7、累计迟到3次按旷课一次记录;
8、累计请私假5次按照一次旷课记录;
9、课堂严禁带早餐进入,发现带早餐学生一次扣平时分5分。
以上规定,由2019年4月1日起实行,由建筑工程艺术学院学工部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