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概述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n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工业工程类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专业类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工业工程类专业是应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特别是应用工程科学与管理科学中系统分析、规划、优化、设计、控制和评价等手段,解决生产与服务等系统的效率、质量、成本及环境友好等管理及工程综合性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具有系统性、交叉性、人本性与创新性等特征,适用于国民经济多种产业,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亦可称为产业工程。
本标准是全国工业工程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所在学校工业工程类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细化本标准中的条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并凸显特色。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工业工程类(1207)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工业工程(120701)
标准化工程(120702T)
质量管理工程(120703T)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相关专业。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本专业类培养具备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掌握工业工程领域的相关理论、方法和工具,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及创新创业基本能力,能够在工业和服务业等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及应用实践的工程与管理复合型专门人才。
3.2 学校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1)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面向需求、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定位、体现专业特色与行业特征、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3) 应关注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本专业类人才培养的需求,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 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4)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目标应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目标具有可衡量性,即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应易于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4 培养规格
4.1 学制与学位
工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最短和最长学习年限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学业进度、保留学籍休学开展创新创业。鼓励学生到海外交流学习。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达到规定学业标准者,学校根据制定的相应人才培养方向,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4.2 知识要求
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类所需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相关工程科学与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并能应用工业工程类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了解相关专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并能利用相关专业的最新技术和工具;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4.3 能力要求
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进行工业工程类专业领域问题的分析、规划、设计、实施、评价和改善的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并发挥系统集成作用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人际交往及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具有工业工程领域的创新创业能力;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以及开发的法律、法规,具备正确分析评估工程与管理方案对客观世界和社会、健康、安全、法律、环境以及文化的影响的能力,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具备创新性科学思维和持续改善的基本能力;具备独立学习、适应发展的能力和宽广、开放的视野。
4.4 素质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和问题导向及持续改善的专业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5 课程体系
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依据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形成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构建体现自身专业优势或者行业、地域特色,并能够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应适时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5.1 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工业工程类专业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多学科交叉课程,具体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予以实施,所形成的课程结构和内容与培养要求应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应能满足学校所提出的本专业类人才培养目标。
5.2 课程设置
5.2.1 理论教学
( 1 )通识教育课程
工业工程类专业应根据各专业和所在学校特点及社会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除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外,主要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和创新创业基础等方面的知识内容,相应学分安排由各高校根据国家规定、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
(2)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工业工程类基础 .程和产 .基础 .程,其比例及相应学分安排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所授学位类别自行确定。
工业工程类专业基础课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课程:管理学、经济学、运筹学、应用统计、系统工程、创新方法。
产业基础课程依据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所面向的产业类型(如机械、电子、服务类等)设置,包括产业导论课程和涉及相关产业的基础课程,课程门数3-5门。
(3)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须从以下指定课程中至少选择4 门作为专业必修课程。
工业工程专业:基础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人因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管理。
标准化工程专业:标准化原理、标准化技术与方法、项目特性与标准化管理方法、标准化体系与认证、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
质量管理工程专业:质量管理导论、可靠性工程、统计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认证。
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业工程类各专业与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及其特有的兼收并蓄、持续发展等特点,挖掘、充实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的结合,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其他专业课程(含2-3门专业特色课程) ,作为专业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
指定课程与自行设置课程应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组成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修读。
(4) 多学科交叉课程
为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鼓励开设跨学科、跨门类的专业基础选修课程,每位学生限选2-3 门多学科交叉课程。如,授管理学学位的学校,应鼓励学生选修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授予工学学位的学校应鼓励学生选修理工类的前沿概论性交叉课程。
5.2.2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含课程实验、独立实验等)、课程设计、实训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鼓励开设综合性实践课程,鼓励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丰富学生的实践性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专题竞赛。
5.3 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这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围绕创新性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
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动教师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激发创造灵感,掌握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面向社会需求的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改革考试考核制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不具有标准答案的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5.4 学分要求
工业工程类各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为140-160 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0% 。
6 教学规范
6.1 教学过程规范
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实验与实习实训大纲、教案编写、教学方法运用、教材选用、排课与调课、考核与评定等内容。
6.2 教学行为规范
制定和实施教学行为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精神风貌等要求,以及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等要求。
7 师资队伍
7.1 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应建立一支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8 人,其中,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不少于1 人,专职实验人员不少于1 人。
配备创新创业、创新方法教育与就业指导的导师团队,聘请科学家、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公共组织等行业的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的任课或指导教师。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学缘等结构层次合理均衡。
7.2 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中,具有工业工程或相关学科学历背景或具有5 年以上工业工程相关领域工作背景的比例不低于50%;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 ,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外聘创新创业、创新方法教师原则上可不完全受此项约束)。应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鼓励专业教师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经历及实践,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机制。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业工程领域研究、教学或实践背景,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条件的学校,师资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背景的教师。
全体教师应忠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了解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掌握教学基本方法,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按照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知识更新能力,并能将所得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模式,开展创新创业指导,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与人格魅力。
8 教学条件
8.1 教学设施要求
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建设所需的专业实验室、创新方法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其中,围绕专业课程建设的专业实验室须完全开放,总面积不小于100 平方米;稳定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和创新方法示范基地3 个以上。教学设施应能满足本专业类实践教学要求。
8.2 教学信息资源要求
学校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工业工程类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8.3 教学经费要求
学校应切实保障工业工程类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其中专业建设初期实验仪器设备及软件的总值不得低于50 万元,3年后累计应不低于200万元。
9 质量保证与持续改进
应在学校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如绩效考评制度等)、质量监控体系(覆盖教学区域的软/硬件监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和学生发展跟踪与反馈以及教学持续改进等机制,同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9.1 组织保障
应建有教研室(课程组)、系(所)等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
9.2 制度保障
应结合教学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9.3 质量监控
应围绕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建立完善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
10 培养效果
工业工程类各专业应做到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相吻合,与培养规格中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相一致,社会评价良好。
11 名词释义
(1) 专业基础课程
又称专业类平台课,是指工业工程类各专业学生共同必修的课程。
(2) 专业课程
指各专业独立设置的、反映各专业核心知识点的课程。考虑到专业课程的具体名称在学校间存在差异,本标准列示的课程主要是指该课程应该涉及的知识领域,不完全是课程的具体名称,学校可自定课程名称。
(3) 多学科交叉课程
非一级学科,特别是非本门类的课程。
(4) 专任教师
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承担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5) 课程实验
又称非独立设置的实验,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与理论教学配合设置的实验,其构成所属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该实验环节的学分纳入相应课程总学分计算。
(6) 独立实验
又称独立设置的实验,相关独立实验一般组成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