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和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奖励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表现、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总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扣分无上限。
第四条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成绩、文体表现三项,共100分。其中品德表现占30%,即30分;学业成绩占55%,即55分;文体表现占15%,即15分。
第二章 基本分的评分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30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八项总得分乘以30%为实际得分。
(一)政治态度及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满分20分。
(二)遵纪守法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表现。满分15分。
(三)集体生活中的态度及表现。主要考察学生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能否自觉地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是否关心集体、具有集体荣誉感。满分15分。
(四)文化修养、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热爱程度,是否重视自己的文化修养,对学习所持的态度等。满分15分。
(五)人际关系。主要考察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艺术和效果,是否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是否具有谦让互谅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与人交往、待人接物的过程中能否做到讲文明、讲礼貌。满分10分。
(六)社会公德及劳动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对待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和完成宿舍、课室、卫生等轮值工作的态度、行为表现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考察学生在公共场所是否能够遵守公共秩序,是否注意公共卫生(包括是否乱丢垃圾、乱扔烟头等),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满分10分。
(七)生活作风。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作风和生活习惯,能否做到按时作息、讲究卫生、内务整洁、俭朴正派。满分10分。
(八)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主要考察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能否做到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满分5分。
第六条 学业成绩测评:满分55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再乘以55%为实际得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以学期末教务处或各院系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各科期末总评原始成绩的计算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业成绩基本分等于学期末各科成绩的总和除以科目的总数。
(二)实践教学与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表现、以及教务处、实习与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提供的成绩为依据,采用等级记分制的科目,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A (优秀):90分;B(良好):80分;C(中等):70分;D(及格):60分;E(不及格):50分。
(三)留级生经批准免修的规定课程测评时其期末总评成绩按原成绩计算。因病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同学其体育成绩按60分计算。
(四)各科成绩以学期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五)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者该课程以0分计。特殊原因经批准缓考者,该课程不计入综合测评。
第七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5分。先以百分制计分,包括以下三项内容,文体表现测评得分:三项总得分乘以15%为实际得分。
(一)体育达标情况及平常锻炼及参赛表现:一年级学生主要考察学生对体育课和新生在军训中的表现及达标情况。二年级学生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坚持体育锻炼,是否自觉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满分50分。
(二)文娱活动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和比赛的表现及能否做好后勤等服务工作;是否为搞好集体的文娱活动出谋献策。满分50分。
第三章 附加分
第八条 社会工作加分、荣誉加分
(一)担任学校、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或一年,经主管部门考核达到优秀、良好、称职者,可予加分。身兼数职的干部只取最高一项计分。各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1.学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校团委书记助理加1.5分、1.2分、0.8分。
2.学校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各部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院系分团总支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2分、0.8分、0.6分。
3.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助理班主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部长、社团(协会)负责人加1.1分、0.8分、0.5分。
4.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加0.8分、0.6分、0.4分。
5.院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加1分、0.7分、0.4分。
6.院系学生会部门干事加0.6分、0.4分、0.2分。
7.学生信息督导员小组组长加0.8分、0.6分、0.4分;组员加0.5分、0.3分、0.1分。
8.自管会、自律会副主任、秘书长加1.1分、0.8分、0.6分,组员加0.8分,0.6分,0.4分,楼长(舍长)加0.8分、0.6分、0.4分。
9.各班班委加0.8分、0.6分、0.4分。
(二)省级优秀学生标兵加3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2.5分;学校或院系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