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完成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实验室必须指派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仪器设备的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化与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至少要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和简单故障处理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
4.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报修。
5.仪器设备在使用、维护、维修后都必须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中如实记录。
6.借用仪器设备要办理借还手续,各实验室应设立登记本,登记借出仪器设备的名目,借出时间和经借人及单位,归还时间。应对借出仪器设备进行数目清点,性能检查,数目不足或性能有损者,应追查原因,情节严重的应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处理。
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外借,必须经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管理科批准。
8.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仪器设备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拆卸、改装、借出、调拨及携往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