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学生人数占可开展企业订单专业全日制学生总数的比例。教育类等无法开展企业订单培养的专业学生可不纳入统计范围,学校提供相关说明,由考核专家决定是否采纳。本指标的企业是广义上的企业,实际上指的是用人单位。

自评得分:

1.5分

计分方法

≧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3倍,得1.5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3倍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得1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1倍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得0.5分;<所在规划学校水平,不得分。

自评报告

概述:企业订单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有效载体,也是当前最受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之一。学校目前在全校13个专业中开展企业订单培养,与一汽大众、广东盛路通信科技通信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合作,共培养人数302人。

一、面向市场需要,充分进行调研,确定合作企业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与企业建立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确定合作方向。充分考虑合作对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在行业内的实力和基础,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学生毕业后是否有意到该企业就业。在校企双方都对合作教育有着充分积极性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开展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2021年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通信有限公司合作,采用整班建制的方法,在2019和2020级学生中,开展企业冠名班培养。

二、制定工作目标,明确校院系三级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结合市委市政府、佛山市教育局对冠名班的工作要求,学校要求每个省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必须设立一个“冠名班”,包含与企业合作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为企业订单培养的“定制班”,一个“冠名班”人数不低于10人;同时,鼓励非省重点、非省品牌专业也积极开展“冠名班”工作。从2021年起,将企业“冠名班”开展情况列入二级学院重点工作考核目标。

二级学院负责制定2021年本学院的“企业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总体规划,建立“一把手”联系企业的机制。每个二级学院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至少联系10家典型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用工需求、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安置等情况,发挥办学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努力构建校企紧密合作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学校与更多重点企业合作设立“冠名班”。

系部结合校企合作情况,分专业制定2021年“冠名班”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订企业“冠名班”工作方案,从校企合作基础、培养计划、人才培养、师资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具体论证“冠名班”的开展情况。

三、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保障学生高质量就业

学校坚持“新产业引领新专业,强专业支撑强产业”的专业建设原则,专业设置与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订单培养专业也积极拓展区域优质企业开展。如汽车相关专业与一汽大众、北汽福田、长安福特、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蔚来等开展了长期深入的校企合作,并根据各定向班(订单班)的人才培养特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开展“定向班”培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广东增减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为学生对口高质量就业打下基础。

四、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学校企业订单培养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由学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部分专业课教学。在人才培养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开设适应订单班教育的课程。课程设置直接与就业挂钩,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课程设置满足工作需要,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同时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需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来设置课程。控制实践教学环节要点,即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组织、用人单位应提供条例培养目标的工作实践岗位和实践教学环节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五、做好过程管理和评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校企双方高度的信任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是建立在校企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而此信任源于其实施过程中严格的过程管理。学校在开展“订单式”培养中做好过程控制和评估:双方安排专人对“订单式”人才培养班级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培养协议;面向学生开展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和问卷调查活动,针对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顶岗时间、岗位轮换等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项岗学生实训档案。

编号

主要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2.3.4-1

2021年企业订单学生明细表

2.3.4-2

2021年企业订单学生名单

2.3.4-3

2021年有普通高职在校生专业一览表

2.3.4-4

与企业合作协议